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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块土地,用途属综合用地,但是块未开发的荒山地。按国家政策应属免征地使用税的,但一直未没有申请减免和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现县地税部门要我公司补缴2009年至来的土地使用税。请问律师:我公司是否要补缴该税款?

其他 2012-10-24 2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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