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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天津南区咸水沽人,我厂在咸水沽镇头道沟村,厂名是双龙华旭电子,去年厂里老板是丁某,也就是法人代表,与去年10月份吧厂子转让给现在的老板李某,可是法人代表还是丁某,前后两个老板都是南方人,而且他们还是同学和朋友的关系,我厂是一个个体厂,是给韩资企业做加工,从5月份到8月24日近4个月没给工人发工资,老板以种种理由拖欠工人工资,8月24日下班时老板娘告诉我们8月25日上午10点准时发工资,可25日早上工人们去上班时发现,车间里只有工作台和几台注塑机,其他资材和完成品全都不见了,再看老板和他的家人也都不见了。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2.老板不光欠我们工人的工资,而且还欠两个韩企和给我们加工的小加工厂,还有被他借钱未还的人。请问 这么多债权人,我们工人的工资还是第一位吗? 以上这是我的问题 请您帮我分析一下 谢谢 等您的答复!

其他 2018-07-22 0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尽快申请仲裁解决,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 老板虽然跑了,厂子还在,可以破产。破产优先清偿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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