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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单位聘请67岁老人在宿舍看门,没合同,每月600元工资,2012年8月单位不再发工资,让住户自行解决。我们问单位有没有补偿?单位说超60岁的人是没合同、没补偿的,是你自愿来看门的。劳动局也说超60岁他们不管的。请问是这样吗?

其他 2012-10-24 1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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