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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五日出生,现年刚满十八周岁。 今年八月二十日晚上约十点钟突然接到朋友的来电,朋友告诉他自己被人殴打,请速来帮忙。崔某接电话后,立即前往打架地点,徒手和对方人员进行打斗,结果被对方人员用刀砍伤。而后,当地派出所出警,把双方参与打斗的人员全部抓进派出所,录完口供后,民警放出崔某及朋友,让他们自行到医院治疗伤口。 昨天(十月二十三号),当地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崔某和其朋友,让他们到派出所拿对方赔偿的医药费。结果,崔某和朋友一起到派出所后,被拘留。 后经家人打听,警方说崔某涉嫌聚众斗殴,要负刑事责任,约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问律师:崔某构成聚众斗殴罪吗?如果构成,最高能判几年?

争议解决 2012-10-24 17: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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