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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二房东手里租赁了商铺不知道当初他们合约是怎么签署的 也没告知我们商场规则 因为迟到10分钟左右被某商场开了100块罚金 今天商场内的人员过来收款 被我拒绝 其中一女子称说商场在开业之前已经将员工手册等等的罚款规则交与租赁人 还说不交钱一切后果要我自己负责 他们是在恐吓我么 我们在租赁的时候并没人告知我们迟到会被罚款处罚 罚多少。那在这样的情况下100块钱 我需要缴纳么 我个人的权利是不是已经被侵害到了。如果要交的话他们的100块是不是也罚的太重了。。第一次迟到就100连警告什么都没有 他们那么大的商场难道就那么缺钱 我是不是该认这个栽。。。(上海)我想咨询下各位律师 我该认栽交那钱么。还是联名煽动所商家帮我维权 我要怎么做才能更合理的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09-08-28 0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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