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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和我姐夫感情不合离婚

离婚 2012-10-29 06:0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4,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孩子如果判归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的,若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抚养费一般按照一方的工资收入的20%—30%的按月支付。 6、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7、对于结婚前一方所借债务,应当有一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8、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9、有可能协商的话,最好协议离婚,省时省力省钱。 若有其他法律疑问,或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你好:首先要看借帐的用途。原则上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才需承担。
  • qisu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个人债务不承担
  • 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个人债务不承担
  • 如果是婚前借款,女方没有还款义务。孩子的抚养权如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一般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以及哪一方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发展来判决。 若回答中肯,望予采纳,还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与我!
  • 离婚时,两周岁一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结婚时的借账,女方没有义务承担。
  • 你好,共同财产的确定法律有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既使法院判决了偿还债务的处理方法,你们的债务人仍然可以向你们各方或者双方主张他的债权的,但是当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一、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三、个人债务,是指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或者虽由一方进行非法经营,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但对一方从事非法经营,配偶的另一方并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表示反对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你好,对于结婚前一方所借债务,应当有一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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