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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个问题,我2010年初买房付了首付,2011年7月办理的按揭,按揭一直办不下来。我2011年9月份咨询银行时,办理按揭人员说,是因为开发商提供的证件不全导致按揭办理不下来的,2012年初,又打电话问银行,办理按揭的人员说开发商已经把资料补全了,但银行没做准入,说开发商之前开发的1-24幢都已在银行做完准入审批了,第25幢(也就是我买的这幢)是开发商计划之外,多盖出来,银行说他们看第25幢楼只有2户办理按揭,所以准入手续没有批。我又咨询其他区域的银行咨询办理按揭的事情,他们的答案是办理按揭的话,首先开发商取得准入手续后,才能办理,而我当时是办理按揭在前,开发商办理准入手续在后。现在按揭一直办不下来,开发商催我要么把余款缴了,要么原价退房。因为合同有约定按揭由开发商统一办理,所以按揭办不下来,是开发商的问题.那么请问,开发商催我把余款交清,或者原价退房的要求合理吗?并且不交余款的话以“预期违约;不能履行合同”为由,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合理吗?

其他 2012-10-26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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