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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在浦江镇买了一套房子,此房于于2006年12月,房主林*以26.5万卖给了胡*,是动迁房当时不能过房,到了能过户的时候,结果林*却不去过户给胡*,于2月8日胡**把林*告上了法庭,这时林*于3月初到明明房产中介去挂牌,当时我没看到原房的情况下,(被中介忽悠的,当时中介没说一句真话,可我现在没录音)于我3月18日交了1万块订金(总价83万,贷款时银行评估93万),3月25号签了买卖全同,4月12日结果林*一审判输了,不服判决送达判决书十五天内上诉,(判决林*十天内协助胡*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这时林*还和本人到银行去办理贷款,也不终止合同,于5月6日贷款下来了,之后再去交易中心审税,于5月26日办理过房,6月6日出来了产证,在这段时间里,林*叫律师于5月21日到中级法院上诉,于6月18日生效判决书也下来了,维持原判,我的贷款钱于6月11日发放到林*指定账户。现在胡*占有了房子和法院的判决书,而我有房产证,先后两是同时去派出所报案(报林*诈骗),结果没有立案。

其他 2012-10-27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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