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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买的是精装房,于2011年9月30日交房,于2012年6月14日入住,但在入住三个月后,就发现了如下2个水管漏水重大问题。目前已经维修好,但在维修当中给我造成了一些损失:配合维修的误工费,装修的影响,本来国庆要去深圳机票提前订好了,配合维修机票有一部分损失等。我也申请他们给我这几方面的赔偿,可他们给我的答复只是三个月的物管费,不到600元。我们对开发商的答复不能接受。 请问一下,我的理赔申请可行吗?我该如何做? 非常感谢!

其他 2012-10-28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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