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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湘潭市技工学校的普通教师,我们学校近几年来一直在执行着一种规定,学校每位教师每年必须完成招生七个学生的招生任务,否则就将按没有招到学生的比例扣发各项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 按这种规定,我去年只完成了三个学生的招生任务,学校就按每月扣除六百多元的额度扣发了我一年的工资,并且还按比例扣发了我的年终奖金。 请问,这种规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打官司赢的可能性有多大?

其他 2009-08-28 1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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