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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某高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学校一直没有和我们签定合同。只是帮我们买了三个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等三个保险。现在学校不经过我们同意自做主张把我转到别的用人单位。我们不同意,学校说不会安排给我们在校工作岗位了。请问我们会得到新劳动法说的不签合同时期的每月双倍工资的赔偿???还有学校如果现在叫我们签合同,那以前不签合同时期的工作日还可以叫学校赔偿我们双倍工资?在没有得到前面不签合同时的赔偿金时,学校叫我们现在签合同,我们是否要和学校签合同???签了以后还会得到以前不签合同时的赔偿金?(很急的,速给我们答复好?)

仲裁 2009-08-28 2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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