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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但对方不肯,诉讼离婚一定要提供分居证明吗?

争议解决 2012-10-28 17: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是必须的证据。
  • 不一定要提供分居证明,夫妻分居两年只是离婚的一个时间上的条件,离婚不一定要分居,分居也未必就能判决离婚。 如果要想因“分居”而获准离婚,应当从以下方面提供证据: 第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第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第三,两年内没有夫妻生活的证据。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很难举证。
  • 分居两年以上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你要证明你们感情已经破裂主张离婚的话,你最好提供一份分居证明。但是证明也需要对方的签字认可的。
  •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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