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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场扩张,商户在原租赁场未到期时(合同2012年10月31日到期),2012年8月15日被商场安排在未装修完毕、未正式营业的新租赁场所。商户抓摊时,商家组织商户进行杠价导致新租赁场租金普遍偏高,且商场格局未按原先设计对同一楼层商户开设通道。商户搬至新场址后2月左右,因商场人流量稀少,多数商户难以维持,且商场不顾起初承诺--待商场工程完工后开始算费用(截至今日2012年10月26日商场部分走廊、通道仍未完工),要求商户从2012年9月15日开始交费。并称对不交费、要求退场商户的定金、保证金、上期剩余租金、电表押金等款项一律不予返还。请问合理吗?商户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2-10-27 1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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