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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结婚10年,我们都没有工作,刚开始我们经营过饭店,我在那时存了点钱,这些年他一直以赌为生养这个家,现在由于多方原因造成他在外边有女人,他虽然在我面前承认了,也是众所都知的,可我却没有有利的证据,现在我们要离婚,买房的首付我和他各付一般,现还在按揭,孩子10岁,还有数十万欠款,另外他欠多少赌债我不知道。我想问,如果孩子归我抚养,我该怎么做才能为孩子争取最大的利益

离婚 2012-10-27 11: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3、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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