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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和女朋友今年订的婚,本来9月份要结婚了,可女方一直要这要那,我们当时订婚时已给了她家3万彩礼钱,并且还买了三金,结婚的家具也是我们出的钱,现在我弟弟想分手,不知能要回彩礼钱吗?他们还没有领结婚证,如果打官司,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当时收彩礼又不可能打收条,女方不承认怎么办?

离婚 2009-08-28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登记结婚,彩礼可以要回,可以让当时经手的媒人出庭作证,再或者可以在与其商量的时候录音作为证据
  • 没有收条,是有点难办,有人证没有?
  •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没有证据的话是不好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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