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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住到29天,(没有骨折,是软组织损伤,伤还没有痊愈,)主动要求出院,因为家里有小孩上学,要求我去把这个事故了解了,出院时,医生在出院小结上开了需要30天修养时间,后来在交警队调解, 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赔偿如下,伤者住院29天,伤者没有痊愈,要求出院,医生开的出院小结上面写的需要修养30天,交警队算的误工费是:住院的29天+出院修养30天=59天x最低标准的55.67元=3284.53元; 护理费:交警算的55.67x29=1614.43元; 伙食补助费:交警算的:15x29=435元; 我买的有交强险和商业全险【买的是人保的】 后来我把所有资料交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按照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面理赔,保险公司说:误工费只能算7天,医生说的30天修养时间无效,这样的话就少了23天的误工费,还有护理费,交警算的是55.67元/天,保险公司只承认40元/天。他们说交警说的不算。。。 请问律师,就目前情况来看,我该怎么办?医生的出院小结开的30天修养和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底算不算?

其他 2012-10-29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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