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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私自挪用法院扣押物 给钢厂送废钢产生的欠款,2011年9月起诉到法院申请的法院扣押,债主打的欠条是2012年5月之前不准讨要。一审法院判决欠款没到期不准讨要,然后上诉中院。在这期间我门也欠外边的欠款,金额95万元。一看一审败诉对我门失去信心把我门扣押的东西给分了,之后中院打回原法院重新受理。法院最终判决我门胜诉要求6月23日。一个月之内还清钱款。在这期间没收到法院任何信息被告也没还款。最近公安机关把人带走了说是私自挪用法院扣押物被拘留。最终法院应该能判多少年。能打到什么程度。请叫高人。

刑事辩护 2012-10-29 10: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帮助!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需进一步了解情况。需要更多的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或预约后与律师面谈。本律师愿竭诚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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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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