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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父亲去年去世,今年9月份有他生前的银行存款到期。我根据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中第四十条之第二款,凭父亲生前的户口簿及我的身份证去银行支取上述存款,银行不予支取。 请问,银行是否违规了?谢谢! 四十条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银行 2012-10-28 1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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