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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向别人借了十万块钱投资,借期一年,到期时利息结清,本金也还了五万,就把当时的借条废了,重新写了一张五万的借条,定两个月归还,由于投资亏了没有按期还上,我说让我慢慢还,对方不同意,现在对方要到公安报我诈骗,理由是:说我借条上写的姓名与身份证不一样,请问这种情况公安局会立案吗?能算诈骗吗?

刑事辩护 2013-04-11 0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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