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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已经签订了两次合同,已经于2006年到期,单位没有与我们签订第三次合同,但是我们都在原岗位工作,单位至今也没有为上三险,只是给我们补了养老保险,我不知道现在我们算是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如果我们想辞职怎么办?

其他 2008-05-12 1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公司签定第三次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合同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的, 如果你在你现在的单位做满10年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你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订立无固定期合同, 如果企业在新劳动法实施后没有与你签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企业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是从08年1月1日起哦),满一年的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自订立无固定期合同之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没有,那就不算是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你们想辞职就提前一个月辞职, 如果还不明白,你可以到网上查查新劳动法资料.
  • 当面咨询律师为宜!
  • 这种情况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辞职单位不补偿。可以要求单位交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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