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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不是广州市人,跟姑妈同住,已在街道备案并办理好居住证,因是几户人共用一个电表交电费,同层的辅警和家人自2009年11月开始欠交电费,该辅警欠交的电费一直是由我垫付的,我在2012年10月18日问其妻子所欠交的电费几时交回时,其妻子和该辅警恶言相向,在同楼居住的几位阿姨对其质问,并要求到居委请书记来评理时,该辅警怕我到居委会才把所欠的电费款还给我,并跟我说这事就到此为止,可转过头该辅警对我实施报复,利用我不是本地人的身份,向房管站投诉并诬告我,说我是承租人,居住的房子是出租屋,请问我该如何通过法律去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刑事辩护 2013-04-21 14: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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