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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女职工2012年与我单位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该女工怀孕,到2012年12月份合同期满,单位2013年可以不与该女工续签合同吗?

其他 2012-10-30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三期”期间,合同自动续期,不能解除合同。
  •  劳动合同应当顺延。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 你好,已回复,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活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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