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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公证女方名字,并做出共有权证。请问此房离婚如何分配。婚后女方用婚前房子卖了后再买房,婚前房卖了100W,婚后用这100W再加上女方婚存存款20W买的房,产权证上为女方名字,离婚时男方有否这套房权益。离婚时男方对方年薪20W,公积金每年4W,离婚时女方能否分得此共同财产。

离婚 2012-10-30 15: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经公证已将女方列为该房屋的共有人并办理了房屋共有人登记手续,该套房屋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是用婚前自己个人所有的100W加上婚后20W买的房屋,100W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另外20W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对于年薪20W和公积金4W的认定问题,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的年薪及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比例进行折算)。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平分。
  • 个人的归个人,共同的平分。
  • 个人的归个人,共同的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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