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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今年7月30日晚在**吃饭,走的时候把包忘在饭店了(包里面有3W多的现金),等立即返回的时候,他们不给,说叫明日在来取,还直接把门锁了,我朋友把门叫开后,因为这个和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出来几个拿砍刀和警棍的人,当时手指直接差点被砍掉了,因为寡不敌众,趁机逃跑,被7个人追了将近一个小时。后来我帮忙报案后,他也被朋友送到医院。在**医院住了十几天后出院(期间**也在医院调查过一次,但是**并没有任何人前来探望,也没有任何说法,所有的费用都是自费)。结果,今天突然被莫名其妙的拘留了。我想知道派出所做出拘留的依据是什么?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 2012-10-30 19: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问派出所。
  • 如果你讲的是事实,对方将你们的遗忘物3万元拒不返还,还暴力追打你们,已经涉嫌侵占罪,公安机关应该依法追究对方侵占罪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拘留你朋友是不合法的,建议你们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 拘留是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的,如果不服可以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关于你朋友丢钱的事,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个丢钱三万元的事实,对方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 拘留依据会告诉受害者家人的。若回答中肯,望予采纳,还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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