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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四个月因感情不和吵架打架之后离婚,订婚时五万块钱,首饰价值四千元,结婚时上车礼一万元,一台笔记本电脑,应该退还多少?

离婚 2012-10-30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双方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生活的,只有给付礼彩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并以离婚为条件,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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