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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离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吗?

离婚 2012-11-02 22: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已领取结婚证,但是结婚证丢失的,应去原登记机关调取结婚档案、开具结婚证明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符合第(一)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符合第(二)项,有两种处理方法:A:补办结婚证,再离婚;B: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 你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需诉讼离婚可以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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