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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篇文章被别人剽窃了,发表该文章的杂志社只提供了剽窃者的姓名和无效的联系方式,没有提供剽窃者详细准确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造成法院一直无法送达法律文书而不能开庭审理此案。而且法院方面表示没有准确的身份信息公告送达也是无效的。请问各位律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杂志社有没有连带责任呢?我可以以未提供剽窃者准确的身份信息而起诉该杂志社吗?

其他 2012-11-02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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