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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年颁发土地证,上有五个人户口标明宅基地一分房屋一间,54年以后房屋主人都去外地,没人居住.68年大队要建电房用地,私自将房屋拆除建电房.88年房主找到大队,大队赔偿一间房屋,有协议证书.2003年国家征用土地,又一次没通知房主私自拆掉房屋,房主2009年发现房屋没了,找到当地政府信访办,回答是.协议20年有效期,已失效.不与赔偿.这种说法对吗?符合那部法律规定?如果协议有效.应如何赔偿?

国家赔偿 2009-08-29 22: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地政府信访办回答是错误的,应当房屋所有权不存在20年有效期的说法,只要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共存,我国宪法、土地法、民法、物权法都有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土地法律法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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