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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一个碎石场,并且与石场方签订了承包协议并且缴纳了五十万保证金,协议约定年产碎石四十万方,后因为多方原因实际产量才十万吨。开始承包前我因为资金紧张找了一个合伙人他出资十万元,【合伙人简称乙方】。我与乙方签订了入股协议并且打了收条,协议规定每一方我给乙方五角钱每月分红,我赚钱赔本开支等乙方均不管,我口头承诺他每年最低分十万元的分红,后因为多方原因没有达到口头承诺。乙方找我要钱,我因为没钱,我又给他打了一张与第一份几乎一样的协议和收条,落款日期跟上一张同一天。没有多久乙方上法院告我,要求我归还他的入股金二十万并且算利息,法院根据我打的两张协议和收条,判我败诉并且归还他的二十万和利息。请问我能去公安局告他诈骗我十万元钱吗。

刑事辩护 2012-11-01 14: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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