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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事实:劳动者从2011年5月建立劳动关系。现于2012年10月提出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原合同)要求主张用人单位按2倍工资赔偿。问:劳动者现在提出要求,不赔偿就仲裁。问:现在主张是否过诉讼时效??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应该怎么起算??急!!!谢谢

诉讼 2012-11-02 2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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