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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出钱,在未婚妻子单位购买有一定优惠的房子,房产证手续都是未婚妻的名字办理。 问题: 1.假如我们以后离婚,这个房子在法律上属于谁的财产。未婚妻子有权占有此房产吗? 2.为了避免以后的财产纠纷,现在办理什么手续,法律上承认房屋是我家出钱购买的,享有房屋所有权。 3.我未婚妻以现金收条的方式,向我或我的父母打下的欠条。在法律上可以证明我对房屋的所有吗?(房子父母同意给我) 4.未婚妻假设打购房现金欠条,应该向我还是我的父母打下现金收条,向谁更合适。(房子父母同意给我)。

其他 2009-08-30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房产权以产权证为准,房产归你妻子所有,你或可以在产权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这样你与你的妻子就共有产权了,关于借条,是可以证明你的妻子借了你父母的钱款,是有效凭证,可以要求女方归还,但是要注意诉讼实效哦
  • 属于对方,但建议搜集你出资的证明。 可以要求更改你为产权人。 只能是证明对方的出资,你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最好是向你父母开具
  • 你好,你有权依法维护你的正当权益,必要时可以详细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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