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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宜春改造房屋诉讼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纷诉讼要走的程序有:当事人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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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装修的毛坯房,这就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请问是谁的责任?
室内下水管道漏水该谁负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假如房子还未过质保期,家里下水道出现了漏水的情况,则可让物业公司协助找开发方去维修;2、假如已经过了两年的保修时间,而且为公共下水道,则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的责任,公共设施可以使用维修基金维修。暖气漏水物业有责任吗对于暖气漏水问题,首先要通过房屋质检部门确定漏水的原因及责任人,如果属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物业修理。如果是邻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方拒不赔偿的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协商解决。同时还要注意,暖气是否还是初始开发商交房时提供。如果是业主自行改动过暖气设备的,物业不负责。而且如果业主并未改动暖气的前提下,物业承担自房屋交给业主起初始两个采暖季的供暖保修。超过保修期的,物业不负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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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需要交哪些费用: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1)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2)成交价格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净收益全额缴纳。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4、契税:1.5%,由买方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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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住房一层改为两层算违建吗?
商铺一层改两层是违法的。如果商铺原来就只有一层,但是在原来的建筑结构上面再增加了一层,或者作为隔断处理,增加的这一层就属于违法的建筑,法律上也是不允许的。还要考虑到房屋的结构是否能够达到承载的能力,如果需要加盖,一定要拿到相关的手续,到当地的规划局拿到审批的文件。建房之前都应该事先申请,而且必须是等到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否则将属于违规建房,极有可能面临被强拆的风险。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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