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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儿子在婚前买80平米的房子我付的首付,儿子每月还贷款,儿子和媳妇结婚后嫌80平米的小,后又换了一套100平米的,还是我们付的首付,儿子每月还贷款。假若离婚是房产咋分割。

诉讼 2012-11-03 18: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共同偿贷部分,可以依法分割。
  • 你好: 第一,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第二,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 你好,儿媳对房产拥有财产份额,如果离婚应当依法分割。
  • 你好,你提出的这一问题,属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各地法院的判决不一。我个人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从财产转化及是否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款这方面来认定,前边这套房产(80平)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之后转化为后边这套房产价值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后边房产超过前边这房产(80平)房价的部分属于婚后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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