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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男友因同居析产案在重庆市***地方法院一审,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结束并胜诉。对方申诉到重庆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请求,被驳回并维持原判。今年8月10日,对方又抗诉到重庆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中院对该案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二条及《重庆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暨业务指导工作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决定立案审查并责***地方检察院办理。我接到立案审查通知后于同月20日做了答辩词上交,距今已有2个多月了,不知要多久,才能有答复回函?会有什么样的意外出现?难道审查没有规定的时限吗?

离婚 2012-11-02 2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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