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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我的上一家公司拖欠我的工资,我到劳动局去告,我胜诉了,可是公司还是找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我的工资,我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经要到工资六个多月了,我到法院去领我的工资,法官不给我工资,说公司要起诉我,理由是我领用公司的工具没有还。我离开那家公司有一年多了,在公司里领用的东西,都是在公司的上班地点使用的,并且我在离职前都还到仓库了。只是领用单归还栏没有我的签名,领用者栏有我的签名。公司到劳动仲裁那申请仲裁,诬陷我领用公司的工具没有还,劳动仲裁受理了此案件,现在裁决书下来了,说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我领用的工具没有归还,不支持公司的诉讼。因为公司也在劳动局承认归还东西时不强制要求我在归还栏处签名,公司现在又到法院上诉,法院的传票我已经收到了。 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明显是找理由恶意拖欠我的工资,公司已经在劳动局败诉了两次,现在又到法院去起诉,明显是拖延时间,法院怎么会接受? 如果案子就这样拖下去,法院就一直不给我工资吗? 如果我想在法院打赢这场官司,我还需要什么证据,就凭劳动局的的裁决书能不能取胜? 谢谢回答!

其他 2012-11-03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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