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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和我离婚,可她又不开口,我们是再婚。我们在一起时都没有房子,买房子时她付了6万多,我付了1万,装修时我付了3万,这个时侯她说我没权利分财产

离婚 2012-11-05 23:2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当面咨询律师。
  • 您好,婚后购买的房子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有影响分割的其他情形最好当面咨询律师。
  • 你好,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要提供相关证据或对方认可。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夫妻公共财产是应该平均分割的!房子可以归一方所有,得房的给另一方现金补偿。
  • 您好,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珍惜婚姻,如非要走到分手的地步,财产分割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 您好!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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