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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我钱的人在广州打工,我知道他一直有工作,但他就是不愿还钱,借口是现在没钱,请问我在哪里的法院起诉他好一点?是家乡的法院还是在他上班的地方好? 我们都是广西乡下的,如果在广州起诉他,万一他辞工不做了,广州的法院判决回到家乡有效吗?律师取证要见到债务人吗?判决下来如果他不执行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请回答准确详细一点好吗?

其他 2008-05-12 2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应当在合同履行义务地(借款或还款地)或(如果对方在广州经续居住一年以上)广州法院诉讼.然后执判决书到他财产所在的同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他住所地法院申请执行.
  • 如果对方在广州经续居住一年以上,你应在广州法院诉讼.
  • 如果对方在广州经续居住一年以上,你应在广州法院诉讼.
  • 可向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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