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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父亲在单位返聘期间,替工厂垫付了20000元工程款,工厂开的是有公章的收据。2004年工厂黄了,工人的关系及工厂债务由上级公司接管,公司卖了厂房还了银行贷款,说职工欠款按欠工资算,说有钱时再还,但每次去找都说没钱,卖房款都已花完。请问,如果我父亲想要回这20000元钱,可以起诉主管公司吗?按时间算,是不是已经过了时效?我们除了工厂开的收据,没有其他证明材料,能打赢官司吗?

其他 2012-11-04 1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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