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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股东是不是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就享有股东的权利

其他 2016-10-25 11:3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股权进行登记后才享权利。
  •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按照行政职务级别增资一定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为上述事实进行股份回购都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即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因此很显然目前公司做法并不规范和妥当。
  • 您好。要看增资扩股协议有无特别约定,如果没有,应当从工商局登记新增股东之日起才享有。
  • 不一定,主要是看增资扩股协议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是要等工商局的变更登记完成才正式成为公司股东。
  • 你好,股权登记后。
  • 您好。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决议,应从工商局登记新增股东之日起才享有。
  • 不是。尚需办理登记手续。
  • 您好。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决议,应从工商局登记新增股东之日起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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