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9年5月20号晚9点左右我父亲因胸闷打急救电话120,半小时后急救医生到场,对我父亲做心电图,测血压等检查,认定是心肌梗塞并给我父亲服用救心丸.大约15分钟左右让我父亲从2楼走到救护车上,让车启动后我父亲出现昏迷,到急症室时我父亲已经死亡。通过和医院协商,医院已经认定是一级医疗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赔偿9万元解决,家属不服上述忻州市忻府区法院,经判决32万赔偿,医院不服上述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我们才知道抢救医生没有取得医师资质,属于无证非法行医。案件一直到今日不给解决,问:非法行医人员和医院怎样追究责任,我们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2-11-05 15: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忻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