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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朋友所在公司亏损,有部份员工收到解雇的通知书,通知称会按员工的工作年限补偿。 朋友工作了1年零两个月,通知上称会按1个月的通知金+1.5个月的补偿金来补偿。 朋友提出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赔偿(就是说1.5*2,赔偿三个月)。但该公司称其为亏损企业,只需按工作年限赔偿即可。 请问朋友公司的做法合法么?

其他 2012-11-06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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