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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撞了个电瓶车,致对方小腿骨折。现在医药费都是对方自己垫付的,但是对方要求我垫付。目前需要手术打钢板(进口钢板)2.2W。对方共垫付5W,我需要再给他垫付医疗费吗?如果垫付需要怎么付,要求保险公司或警察吗?

其他 2012-11-06 11:20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协商处理 建议请律师,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是否需要垫付由你自己决定,如垫付最好通过警察进行。
  • 双方责任如何划分?
  • 协商处理
  • 您好,可要求对方起诉,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按照比例赔付
  • 如果不垫付可以要求对方诉讼,如果有保险则由保险公司赔偿。
  • 你一定要对方不要用进口钢板,否则以后为你的商业保险理赔带来太多的麻烦,至于医药费可以垫付,也可以不垫付
  • 不垫付也可以,等对方起诉。
  • 协商处理
  • 是否需要垫付由你自己决定,如垫付最好通过交警进行。你怕垫多吃亏也可以拒绝,让对方起诉解决。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应该根据你和伤者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来确认各自对医药费承担的份额,责任分担最直接的依据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没有该项证据,对方应该提出证据证明你应负责任的部分,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应该负担的费用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 不垫付也没关系,之后可以通过诉讼主张。
  • 协商处理。
  • 当时是否报警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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