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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一年多因感情不和现在已分居一年目前男方已起诉离婚要我归还当时的彩礼钱五万我应该怎么处理男方有家庭暴力

离婚 2012-11-07 11:38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最好提交家庭暴力方面的证据,要求男方赔偿并不予返回彩礼。
  • 这要看具体情况的
  • 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 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依法维权,对方有过错,可以少分共同财产。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对方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返还。
  • 可以委托律师积极应诉,搜集证据。如需帮助,来电详谈。
  •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最好提交家庭暴力方面的证据,要求男方赔偿并不予返回彩礼
  • 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 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几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中争议不大的部分给了明确的回答,规定在三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返还彩礼。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   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欢迎咨询
  • 一 可以不返还。 二 有暴力请收集证据,如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可要求对方相应赔偿。 三 如对方起诉,首先看你自己是愿意离还是不离,这必须由你自己决定。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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