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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考虑到2013年自己要买房,所以在2011年租房时合同上写明租期2年,房租半年一付。现在房子只租了我一年,房东就说要卖房。该如何赔偿我的损失啊,我明年就要买房了,现在不三不四地又要找房还得付人一月租金当中介费加上搬家费用起码2千以上。我要求房东赔偿我这笔损失,可房东不愿意,期间不断有人来看房子,影响我们生活。中介的合同上当初印刷着有一方要求结束租赁关系时可提前15天告知对方。这条规定是否对我不利,房东是否可以不赔偿我们的损失呢?

其他 2012-11-07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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