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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扣留时间

其他 2012-11-07 14: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和对方和解或简易程序能快点。
  • 您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 你可以要求归还车辆!
  • 与交警沟通。
  • 您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因此,您现在可以要求交警队返还扣押的车辆。如果交警队拒绝返还的,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返还扣押的车辆。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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