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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有个15岁的男孩子,结婚10多年来,女方经常以嫁给男方后悔的理由吵架,而且女方气急了还经常打自己的孩子来出气,而且时常把离婚挂在嘴边,男方在外跑运输,非常的辛苦,但女方很不情愿给男方洗衣服做饭,根本不能尽到一个妻子的义务。近期,女方不管不顾离家出走,男方想要起诉离婚,请问有哪些方面有利,

离婚 2012-11-06 15: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孩子都15岁了,夫妻应该相互扶助,可根据你反映的案情,让一个男人身心俱焚。如果真没有感情,我建议你离婚。幸福的路是自己走出来的。如果涉及诉讼我可以帮助你。
  •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因此,除以上情况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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