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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父亲贷款给买的,婚后房产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婚后贷款老婆还是要父亲还,现在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 2012-11-08 16:27 人浏览
共23位律师解答
  • 房子给你,你给她一定补偿款,10-30%。 建议请律师,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贷款应当由产权人偿还。产权证是夫妻名字,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贷款应当由产权人偿还。产权证是夫妻名字,女方可以要求分割。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依房产证来看,房子属于你们二人共有,但是基于她没有出资也没有还贷,你可以主张大部分产权
  • 登记两个人名字一般就属于两人共有财产。鉴于对方没有出资,离婚分割时可主张对方少分。
  • 房子给你,你给她一定补偿款,10-30%。
  • 平均分割。
  • 房子属双方共同共有,基于女方没有出资还贷,离婚时可主张女方少分。可酌情于10%-30%间的份额分割。
  • 话说写名字就可以要求分割房产,协商好补偿款吧,不要房子的一方拿补偿款
  • 你好,欢迎来电咨询
  •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因对方出资较少,可适当少分
  • 房子男女双方都有份额。但因女方没有出资、没有还贷,离婚时可主张女方少分。双方协议由谁得房,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房款。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或来所详细面谈。
  • 两人共有,可考虑实际情况分割。
  • 有名字就有产权! 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 就你所说,房产登记两个人的名字,房产属于共有关系。分割时会考虑出资问题。
  • 共有财产,均分。
  • 属于共同财产,均分
  • 父亲贷款必须要有父亲的名字,产证上到底是哪2个人的名字?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步骤/方法   婚前购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①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 有几点交待得不是很清楚,电话咨询吧。
  • 共有、、
  • 房子给你,你给她一定补偿款,10-30%。 本人是专业离婚律师,如需法律帮助,请与本律师联系。
  • 你的描述不是很清楚。 首先,如果房产上只有你们小夫妻两的名字,那么原则上,是有你们两平分。 而父亲的出资,若没有约定是借款的,又没有其名字在产证上的,那么只能作为赠与。 建议你电话咨询,交待清楚细节,律师才好帮你分析。 如需帮助,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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