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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黄飞能2000年入中山一家台资企业工作, 08年9月确诊“白血病”, 09年3月在省防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 09年5月发文“疑似职业病病人”,究竟是不是职业病,至今无下文, 09年4月16日起在广州南方医院拟“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至今尚未出院,医疗费达45万多,用人单位每月只付底薪的百分之80, 请问: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要不要承担一些医药费?“职业病”诊断有没有期限规定的,不可能一直这样没有下文吧!本人是债台高筑,不知道后面该怎么办?

诉讼 2009-09-01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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