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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7年前我村有5-6户村民经前任村长以每亩每年200元田租租赁给领村的个人用作开挖鱼塘养殖,期限为20年。现有一石场开采沙石比须由鱼塘筑路径过,塘主没经过我甲方同意私自出售给第三方作路长期使用,,我们找过前老村长协商未果,也找过塘主交涉,。请问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如合同期满我们收回填塘还耕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其他 2012-11-07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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