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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坡路时车底部被什么顶了一下,按惯性往前走了100m左右,路边正好有个修理厂,经查看才知道是底部的动力箱被撞破了,损失超3000元,然后报保险公司和110,两者都来看了,保险公司开了查勘记录单,交警队要我打事故报告,在报告上签了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盖了事故处理专用章。 现保险公司说交警队的证明不行,要求其开正式的事故处理认定书,这个要求合理合法吗?  交警队有义务开这个事故处理认定书吗?

争议解决 2009-08-31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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